山東省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山石資源需求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山石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擾動,要求新設山石資源開采礦山必須符合綠色礦山建設的標準和要求,已有的山石資源開采礦山2020年底前要全部建成綠色礦山。
近幾年來,山東省大力整治和規范山石資源開發活動,礦山數量大幅減少,山石資源開發規?;?、集約化水平得到提升,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效資源保障。但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山石資源的需求有增無減,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保護資源和環境與保障供應和發展的壓力持續加大。為切實加強山石資源開發管理,從根本上解決山石資源開發利用模式粗放、開采工藝技術落后、自然生態環境代價高等突出問題,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山石資源開發管理的意見》,強調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堅定不移地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實行開發治理責任“一體化”,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意見》要求,要嚴格“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制度,落實采礦權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的主體責任,實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制度。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采礦權人開采山石資源要認真執行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特別是在開采、加工、裝運、儲存等環節,積極采用先進、高效、節能的開采加工設備、技術和工藝,堅決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生產方式及裝備和工藝,已有山石資源開采礦山2020年底前要全部建成綠色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