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廣西在《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要求,“限制和減少原礦石外運,限制優質碳酸鈣資源作為砂石骨料原料開發,重點推進碳酸鈣、石英砂等經濟發展急需礦產”。
針對可能存在的高料低用情況,廣西在《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要求,“限制和減少原礦石外運,限制優質碳酸鈣資源作為砂石骨料原料開發,重點推進碳酸鈣、石英砂等經濟發展急需礦產”。
礦產資源改革,限制原礦外運
1.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制度
對稀土、鋁土礦、鎢等戰略性和優勢礦產實施勘查儲備;
除國家規定可以協議方式配置資源項目外,原則上一律實行招拍掛出讓;
穩步推進“凈采礦權”競爭出讓,2021年起砂石土類礦產一律實行“凈采礦權”出讓。
2.限制原礦石外運
堅持優質優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則配置資源,限制和減少原礦石外運,限制優質碳酸鈣資源作為砂石骨料原料開發;
嚴格鋁土礦資源配置,按照嚴控氧化鋁產能等原則,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配置;
加強礦山治理,推動資源產業
1.礦產資源改革
新建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范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不再新批大型生產規模以下碳酸鈣礦山,加快對生產能力小于9萬噸/年的小煤礦關閉退出;
到2022年底,全區所有礦山(包括新建礦山和到2022年底繼續有效的現有生產礦山),未按要求在限期內達標的一律停產整改,整改不達標的有序退出。
2.廢礦尾礦同步治理
對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景觀的歷史遺留孤峰“半邊山”礦山,制定方案,對具備條件的實行開發式治理和生態恢復;
利用尾礦和廢石生產建筑材料,利用尾礦廢石充填采空區,利用開山、道路、隧洞、場地平整等建設工程產生的砂石料生產機制砂石。
已設采礦權有效期內依法回收利用采礦權范圍內的尾礦資源和采礦廢石的,無需另行辦理采礦登記。
推進制度改革,提供政策支持
1.財稅支持力度加大
統籌考慮各應稅礦產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分級制訂稅率;
將出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和尾礦等資源稅減免政策;
推行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聯合出讓;
對具備用地出讓條件的礦山,實行彈性供地政策。
2.加強聯合監督執法
建設科技管礦平臺,實現云巡查監管。推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管;
對不按要求同步實施治理和復墾的礦山企業,責令停產整改,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
實行礦山生態修復階段性驗收制度,驗收不通過的不予采礦權延續登記。
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林業、海洋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統籌協調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